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1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740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140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長瑤
陳惠怡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4509號、5031號)及追加起訴(105年度蒞追字第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林長瑤、陳惠怡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2人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林英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
書記官李燕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