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選上訴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選上訴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選上訴字第484號上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昭煜選任辯護人游琦俊律師被告莊棨媛選任辯護人 王士豪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不服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登俊
法官賴妙雲法官林欽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玉芬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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