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訴字第67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少丞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12月10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4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顧正德
法官黃玉婷法官朱家毅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鈴芬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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