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聲保字第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保字第304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曄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2年度執聲付字第3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曄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曄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處刑合計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因其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2年11月13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201800711號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王鐵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韓宜妏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