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再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再字第1號再審原告 林應專 再審被告 林應昇
林應然 林應華 林應慧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李昭彥
法官楊淑珍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書記官李采芹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再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再字第1號再審原告 林應專 再審被告 林應昇
林應然 林應華 林應慧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李昭彥
法官楊淑珍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書記官李采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