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44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44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103年度審易字第4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筠璋
顏安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林建和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7545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103年2月7日下午3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審判長法官李毓華
書記官吳月華通譯陳德榮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鄭筠璋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顏安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顏安前於民國98年間,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本院於98年
10月30日以98年度審竹簡字第1191號判決判處拘役30日、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99年11月27日徒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二)詎顏安仍不知悔改,分別為下列犯行:
1、顏安於102年6月20日至同年7月10日間某日,在 陳德瑜 位於新竹市○區○○路○○○巷○○○○號住處車庫內拾獲車牌號碼00-0000號車牌0面(係 郭吉雄 於102年6月20日上午10時15分許,在新竹市○區○○路○段000號對面發現失竊)後,明知該車牌0面係他人遺失或脫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竟萌生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予以侵占入己,並懸掛在其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上使用。
2、顏安與鄭筠璋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犯意,於102年7月10日凌晨某時許,駕駛上開懸掛NB-8779號車牌之自用小客車前往新竹市○區○○街○○號對面,持自備客觀上足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可供兇器使用之扳手1支,竊取 鄭春瑩 所管領、 黃朝勳 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車牌0面,得手後懸掛在上開自小客車上使用,並共同駕駛上開自小客車前往臺中市。
3、嗣鄭筠璋於同日上午7時40分許,在停放在臺中市○○區○○街○○○號前公園內之上開自小客車內為警盤查,並扣得車牌號碼00-0000號、2527-WT號車牌各2面等物,始循線查悉上情(上開車牌業已分別發還郭吉雄、鄭春瑩具領保管)。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28條、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337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前段。
四、不另為沒收之諭知:扣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保管字號:102年度保管字第3478號,扣押物品清單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6921號偵查卷第31頁)雖均係被告顏安所有之物,惟均非供本件犯行所用之物,爰不另為沒收之宣告。另扣案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1輛(三陽牌、白色,保管字號:103年度院保字第27號。扣押物品清單見本院卷第10頁),雖為被告所有,用以實行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惟揆諸刑法第38條第3項係採職權沒收主義之立法意旨,兼衡比例原則之考量,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103年2月7日
刑事第八庭書記官吳月華
法官李毓華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2月7日
書記官杜政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5百元以下罰金(提高30倍)。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一│尖嘴鉗│1支│├──┼──────────┼──┤│二│六合一起子組│1組│├──┼──────────┼──┤│三│L型雙頭起子│1支│├──┼──────────┼──┤│四│衝擊錐│1支│├──┼──────────┼──┤│五│黑色束帶│1件│├──┼──────────┼──┤│六│L型六角扳手│1支│├──┼──────────┼──┤│七│引擎金屬鐵片│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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