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9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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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98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彭旭成上列受刑人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107年度執聲付字第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彭旭成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所載。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羅貞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碧雯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