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號
原告甲○○被告丁○○
乙○○辛○○○丙○○戊○○己○○庚○○右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劉邦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號
原告甲○○被告丁○○
乙○○辛○○○丙○○戊○○己○○庚○○右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劉邦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