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87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7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摻有海洛因之香菸壹支沒收銷燬之;又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殘留安非他命之吸食器貳組及玻璃吸管貳支沒收銷燬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摻有海洛因之香菸壹支、殘留安非他命之吸食器貳組及玻璃吸管貳支沒收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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