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83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3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海洛因(淨重壹玖點伍捌公克)及摻有海洛因之香菸壹支沒收銷燬之;又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扣案安非他命(毛重貳參點貳公克)沒收銷燬之。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扣案海洛因(淨重壹玖點伍捌公克)、摻有海洛因之香菸壹支及安非他命(毛重貳參點貳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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