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2號
原告 周育辰
被告 謝凱傑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209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高增泓
法官許曉怡
法官林忠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仁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2號
原告 周育辰
被告 謝凱傑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209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高增泓
法官許曉怡
法官林忠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仁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