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原附民字第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原附民字第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原附民字第9號原告 白耕豪 送達代收人 黃雪琴 被告 吳怡如 (原名 陳怡如 )上列被告吳怡如因詐欺案件(本院109年度訴字第99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董武全
法官高俊珊法官陳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培聞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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