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交簡上字第7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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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交簡上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交簡上字第76號上訴人即被告 巫沅霖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鈴淑
法官程耀樑法官沈婷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
書記官温訓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