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240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附表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7年12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中如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2月15日
書記官林柑杏附表:
㈠請說明除所提債權人清冊上列舉之債權人外,是否已無其他債權人?如為否定,請提出完整之債權人清冊。
㈡請說明聲請人何時成立無擔保債務還款協議?每月應清償之
金額若干?何時毀諾?㈢請說明聲請人主張勞健保費用8,334元,其中勞保及健保費
用每月各若干(請各提出每月應付勞保及健保費用金額之證明)?是否包含私人保險費用?金額若干?㈣請提出聲請人配偶之戶籍謄本、95、96年度薪資所得及財產歸戶資料。
㈤請說明主張受扶養人 盧合川盧鄭素秋謝永源謝林金蘭
謝宗庭謝宛蓉 每月支出之金額,各為若干?並提出受扶養人之戶籍謄本、盧合川、盧鄭素秋、謝永源、謝林金蘭95及96年度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戶資料、最近兩年工作及收入證明,並說明盧合川、盧鄭素秋、謝永源、謝林金蘭、為何需要他人扶養?㈥請說明受扶養人盧合川、盧鄭素秋、謝永源、謝林金蘭,是
否另有其他共同扶養人?如有,請提出共同扶養人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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