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更(一)字第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更(一)字第269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803號,中華民國90年11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吳昭瑩
法官王梅英法官王麗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秋帆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