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訴字第5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552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尚儒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楊尚儒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一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楊尚儒前因犯刑法第216條、第211條、212條行使偽造公文書及特種文書、刑法第158條僭行公務員職權等罪,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01年6月28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茲本院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2月。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曾佩琦法官李悌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妙瑋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