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四六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九十三年度易緝字第二八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法官簡璽容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四六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九十三年度易緝字第二八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法官簡璽容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