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253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孟崧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楊鑫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書記官柯于婷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253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孟崧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楊鑫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書記官柯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