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60號上訴人 陳哲元 法定代理人 陳姿穎 (原名 陳淑貞 )被上訴人 郭鈴信 兼法定代理人兼下一人訴訟代理人 林秀滿 法定代理人兼追加被告 郭芳琮 被上訴人 郭鈴靖 法定代理人 高美秀 追加被告 郭邱秀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12月2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6法庭開庭。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2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劉佩宜
法官謝憲杰法官吳佩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2日
書記官楊淳如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