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3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3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三九○號
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己○○訴訟代理人丁○○
甲○○被告乙○○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莊玉熙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許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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