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審訴字第2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訴字第203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漢章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周佑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書記官黃莉君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審訴字第2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訴字第203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漢章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周佑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書記官黃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