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上訴字第10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014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孟利 選任辯護人 郭淑慧 律師(扶助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上訴字第10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014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孟利 選任辯護人 郭淑慧 律師(扶助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