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6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61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祥選任辯護人賴宜孜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姚銘鴻
法官李善植法官蘇雅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
書記官吳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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