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2年度桃簡字第736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簡字第736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劉德明
       楊翊
被   告  林宜臻
       徐鈵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3
年7月15日上午10時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4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姚葦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張妤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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