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7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信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四一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鄭和傑律師
蘇新竹律師 謝依良 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彭大勇 律師
林士龍 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黃光進
法官林欣玲法官黃翰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鍾錦祥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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