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4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未依限填報免扣繳憑單罰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2年度簡字第43號上訴人即原告 蘇建源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間未依限填報免扣繳憑單罰鍰事件,對於民國102年8月28日本院102年度簡字第43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侯明正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淑惠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