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306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3067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葳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釋明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民事庭法官劉亭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書記官方恒敏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306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3067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葳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釋明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民事庭法官劉亭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書記官方恒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