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2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2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1220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仲諒 訴訟代理人 林俊鴻
周宏玲 被告麗盛興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甲○○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家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4年6月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4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劍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
法院書記官吳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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