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293號聲請人有限責任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相對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案外人 邱顯成 於民國(下同)88年7月17日以附表一、二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台幣(下同)3,12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8年7月13日至138年7月12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各別訂明於借據內,依法登記在案。
三、嗣案外人邱顯成於①88年7月19日②88年7月19日向聲請人借款①1,960,000元②64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詳如借據及其他約定事項所載),其借款期限為自①88年7月19日起至103年7月19日②88年7月19日起至103年7月19日止以每月為一期,分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並按上開利率10%(逾期六個月以內)及20%(逾期六個月以上)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尚欠本金①1,292,902元②436,262元及利息、違約金(詳如附表三所載),另於95年6月5日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不動產移轉了相對人,並登記完竣,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借據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0月7日
民事庭法官蕭一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書記官吳金寶中華民國95年10月7日┌────────────────────────────────────────────────┐│附表一:95年度拍字第293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花蓮縣│吉安鄉│ 慈勝 ││530│建│││98.07│全部│丙○○│└──┴───┴────┴───┴───┴────┴─┴──┴──┴────┴─────┴────┘┌─────────────────────────────────────────────────────┐│附表二(建物)︰95年度拍字第293號│├──┬───┬─────┬────┬────┬─────┬───┬────────────┬───┬───┤│││││建築式樣│││附屬建物││││││││主要建築││├───┬───┬────┤│││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材料及│建物面積│合計│主要建│││權利│所有││││││房屋層數│(平方公尺)││築材料│面積│面積單位││權人│││││││││及用途│││範圍││├──┼───┼─────┼────┼────┼─────┼───┼───┼───┼────┼───┼───┤│001│90│花蓮縣吉安│慈勝段53│住工用、│一層50.13│162.48││││全部│丙○○│○○○鄉○○路34│0地號│鋼筋混凝│二層66.56││││││││││5巷5號││土造二層│防空避難室││││││││││││樓│29.76騎│││││││││││││樓16.03│││││││└──┴───┴─────┴────┴────┴─────┴───┴───┴───┴────┴───┴───┘┌──────────────────────────────────────────┐│附表三:95年度拍字第293號││(自違約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廿計付違約金)│├──┬───────┬───────────┬───────┬───────────┤│編號│本金金額│利息起算日│年利率│違約起算日│││(新臺幣)│(起至清償日止)│(百分比)│(起至清償日止)│││││││├──┼───────┼───────────┼───────┼───────────┤│001│1,292,902元│95年6月19日│5.936│95年7月20日│├──┼───────┼───────────┼───────┼───────────┤│002│436,262元│95年6月19日│5.936│9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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