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7年度竹北簡字第31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竹北簡字第319號原 告 彭春吉 被 告 詹珺筑 即 詹鈞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1月22日下午2時25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民事第二庭法官吳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書記官林琬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