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8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九二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張玲真 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王有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黃珮華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8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九二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張玲真 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王有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