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審訴字第9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審訴字第904號原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原名 劉事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純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
書記官陳怡君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審訴字第9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審訴字第904號原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原名 劉事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純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
書記官陳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