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亡字第1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亡字第1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亡字第114號聲請人 鄭成整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失蹤人 鄭月嬌 (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失蹤前戶籍地址:臺中縣○○鄉○○里0鄰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等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法院公告處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諾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書記官區衿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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