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一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 律師
蔡素惠 律師
送被告丁○○訴訟代理人 王文聖 律師複代理人甲○○住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鍾啟煒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