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1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1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一三三號
原告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照 訴訟代理人丁○○
戊○○被告丙○○
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己○○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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