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18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806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清玄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聲字第13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清玄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捌年。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清玄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本院更正後之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且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679號解釋意旨參照)。又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本院判處如附表所揭之有期徒刑確定在案,此有附表所示各該判決書網路列印資料、判決書影本、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其中編號1、編號4至7、編號10至13、編號17至19、編號21至33、編號45至48之罪刑係不得易科罰金之刑,編號2至3、編號8至9、編號14至16、編號
20、編號34至44之罪刑係得易科罰金之刑,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就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與得易科罰金之罪刑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本件業經受刑人於109年12月15日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定執行刑或易科罰金意願回覆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1至12頁),依同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本件自得依檢察官之聲請就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與得易科罰金之罪刑,併合定其應執行刑之裁定。另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48所示之罪,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前為之,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並審酌附表所示各刑中之最長期(有期徒刑1年5月)、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前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4至7所示之4罪部分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2月)、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前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2至13所示之2罪部分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4月)、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前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5至16所示之2罪部分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月)、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前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23至26所示之4罪部分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8月)、臺灣高等法院前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27至33所示之7罪部分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臺灣高等法院前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34至43所示之10罪部分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本院前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46至48所示之3罪部分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10月),加計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編號8至11、編號14、編號17至22、編號44至45所示之16罪刑期(有期徒刑1年2月、4月、5月、4月、4月、1年2月、1年1月、3月、1年2月、1年2月、1年2月、4月、1年4月、1年2月、4月、1年3月)之總和(計算式:2年2月+2年4月+7月+3年8月+3年+1年10月+2年10月+1年2月+4月+5月+4月+4月+1年2月+1年1月+3月+1年2月+1年2月+1年2月+4月+1年4月+1年2月+4月+1年3月=29年5月)等,再衡以本件受刑人犯罪類型多為詐欺罪,罪質相似,並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為內涵之內部性界限等,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3、編號8至9、編號14至16、編號20、編號34至44所示之刑,雖得易科罰金,惟經與如附表編號1、編號4至7、編號10至13、編號17至19、編號21至33、編號45至48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併合處罰之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是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附此敘明。
五、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蔡玉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書記官李念純附表:
編號1234罪名詐欺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3年11月4日至103年11月7日104年6月20日103年9月7日前之某時許104年4月起至104年8月7日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02號新竹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314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014號宜蘭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210、211號、105年度偵字第4234、423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新竹地院臺北地院宜蘭地院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竹簡字第246號105年度審簡字第1895號105年度訴字第439號判決日期105年9月14日105年10月25日105年10月26日105年11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新竹地院臺北地院宜蘭地院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竹簡字第246號105年度審簡字第1895號105年度訴字第439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11月10日105年11月14日105年12月5日105年12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是否備註桃園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4401號(106.05.11至107.07.10)新竹地檢105年度執字第5763號(117.04.3至117.08.02)臺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562號(107.11.02至108.04.01)附表編號4至7業經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14號(108.04.02至110.06.01)
編號567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4年8月4日至104年8月17日間某日104年8月5日至104年8月7日間某日104年8月11日103年12月5日至103年12月10日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宜蘭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210、211號、105年度偵字第4234、4235號宜蘭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210、211號、105年度偵字第4234、4235號宜蘭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210、211號、105年度偵字第4234、4235號宜蘭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210、211號、105年度偵字第4234、423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439號105年度訴字第439號105年度訴字第439號105年度訴字第439號判決日期105年11月30日105年11月30日105年11月30日105年11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439號105年度訴字第439號105年度訴字第439號105年度訴字第439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12月24日105年12月24日105年12月24日105年12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備註附表編號4至7業經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14號(108.04.02至110.06.01)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15號(110.06.02至110.10.01)
編號9101112罪名偽造文書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5年1月18日105年3月初至105年3月22日104年7月7日前某日至104年7月8日103年7月6日20時前某時至103年7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宜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5058、5063號宜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5058、5063號桃園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4763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26、1227、122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桃園地院高等法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417號105年度訴字第417號105年度審易字第2313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35號判決日期105年12月21日105年12月21日106年1月6日106年1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桃園地院高等法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417號105年度訴字第417號105年度審易字第2313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35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1月15日106年1月15日106年2月14日106年2月2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否否備註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068號(111.12.02至112.04.01)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069號(110.10.02至111.12.01)桃園地檢106年度執字第5747號(115.01.03至116.02.02)附表編號12至13業經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桃園地檢106年度執字第4023號(111.12.11至114.04.10)
編號13141516罪名詐欺贓物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3年7月12日前某時至103年7月13日102年6月某日102年8月24日至102年8月26日102年10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26、1227、1228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26、1227、1228號桃園地檢103年度偵緝字第774、1061、1062號桃園地檢103年度偵緝字第774、1061、106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35號105年度簡字第238號105年度簡字第238號判決日期106年1月19日106年1月19日105年7月29日105年7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35號105年度簡字第238號105年度簡字第238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2月21日106年2月21日106年3月8日106年3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是是備註附表編號12至13業經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桃園地檢106年度執字第4023號(111.12.11至114.04.10)桃園地檢106年度執字第4024號(114.04.11至114.07.10)附表編號15至16業經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桃園地檢106年度執字第4814號(114.7.11至115.01.02)
編號17181920罪名詐欺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5年1月7日至105年1月8日104年10月間某日至104年10月16日104年9月20日至104年9月21日105年1月21日至105年1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宜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6341號宜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801號宜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058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00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3號106年度訴字第31號106年度訴字第84號106年度審簡字第598號判決日期106年3月8日106年3月15日106年4月13日106年4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3號106年度訴字第31號106年度訴字第84號106年度審簡字第598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4月1日106年4月9日106年5月6日106年6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備註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727號(116.02.03至117.04.02)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975號(117.08.03至1187.10.02)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291號(118.10.03至119.12.02)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4782號(119.12.03至120.04.02)
編號21222324罪名詐欺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5年5月7日前某日至105年5月7日105年1月18日至105年1月22日104年9月初某日至104年9月3日104年9月初某日至104年9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宜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85號宜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60號宜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609、5391、6263號、106年度偵字第2306、2307、2337號宜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609、5391、6263號、106年度偵字第2306、2307、233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案號106年度易字第207號106年度訴字第342號106年度訴字第92號106年度易字第412號106年度訴字第92號106年度易字第412號判決日期106年5月16日106年10月17日106年11月8日106年11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案號106年度易字第207號106年度訴字第342號106年度訴字第92號106年度易字第412號106年度訴字第92號106年度易字第412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6月15日106年11月2日106年12月10日106年12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否備註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636號(120.04.03至121.08.02)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4392號(121.08.03至122.10.02)附表編號23至26業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8號(122.10.03至126.06.02)
編號2526272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4年9月初某日至104年9月8日104年9月17日至104年9月18日103年7月3日前某日至103年7月4日103年8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宜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609、5391、6263號、106年度偵字第2306、2307、2337號宜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609、5391、6263號、106年度偵字第2306、2307、2337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16、1217、1218、1219、1570、1571、1572、1573、1574、1759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16、1217、1218、1219、1570、1571、1572、1573、1574、175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92號106年度易字第412號106年度訴字第92號106年度易字第412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判決日期106年11月8日106年11月8日106年11月29日106年11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92號106年度易字第412號106年度訴字第92號106年度易字第412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12月10日106年12月10日106年12月25日106年12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否備註附表編號23至26業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8號(122.10.03至126.06.02)附表編號27至33業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010號(126.06.03至129.06.02)
編號2930313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3年9月7日至103年9月9日104年7月22日至104年7月24日105年3月13日105年3月13日至105年3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16、1217、1218、1219、1570、1571、1572、1573、1574、1759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16、1217、1218、1219、1570、1571、1572、1573、1574、1759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16、1217、1218、1219、1570、1571、1572、1573、1574、1759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16、1217、1218、1219、1570、1571、1572、1573、1574、175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判決日期106年11月29日106年11月29日106年11月29日106年11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12月25日106年12月25日106年12月25日106年12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否備註附表編號27至33業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010號(126.06.03至129.06.02)
編號3334353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5年3月14日102年12月5日102年12月23日至102年12月26日102年12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16、1217、1218、1219、1570、1571、1572、1573、1574、1759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16、1217、1218、1219、1570、1571、1572、1573、1574、1759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16、1217、1218、1219、1570、1571、1572、1573、1574、1759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16、1217、1218、1219、1570、1571、1572、1573、1574、175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判決日期106年11月29日106年11月29日106年11月29日106年11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12月25日106年12月25日106年12月25日106年12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是是備註附表編號27至33業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010號(126.06.03至129.06.02)附表編號34至43業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011號(129.06.03至131.04.02)
編號37383940罪名詐欺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2年12月30日102年12月30日103年12月7日103年2月26日至103年3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16、1217、1218、1219、1570、1571、1572、1573、1574、1759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16、1217、1218、1219、1570、1571、1572、1573、1574、1759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16、1217、1218、1219、1570、1571、1572、1573、1574、1759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16、1217、1218、1219、1570、1571、1572、1573、1574、175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判決日期106年11月29日106年11月29日106年11月29日106年11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12月25日106年12月25日106年12月25日106年12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是備註附表編號34至43業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011號(129.06.03至131.04.02)
編號41424344罪名詐欺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3年3月9日前某時至103年3月9日103年3月6日至103年3月14日103年3月16日102年10月5日11時前某時至102年10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16、1217、1218、1219、1570、1571、1572、1573、1574、1759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16、1217、1218、1219、1570、1571、1572、1573、1574、1759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216、1217、1218、1219、1570、1571、1572、1573、1574、1759號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657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桃園地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審易字第1283號判決日期106年11月29日106年11月29日106年11月29日106年12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桃園地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635號106年度審易字第1283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12月25日106年12月25日106年12月25日107年1月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是備註附表編號34至43業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011號(129.06.03至131.04.02)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093號(131.04.03至131.08.02)
編號4546474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4年12月3日104年12月17日104年12月間某日至104年12月18日105年4月16日至105年4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707號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0、241、242號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0、241、242號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0、241、24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3號107年度訴字第183號107年度訴字第183號107年度訴字第183號判決日期108年3月29日108年4月12日108年4月12日108年4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3號107年度訴字第183號107年度訴字第183號107年度訴字第183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4月22日108年5月13日108年5月13日108年5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否備註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177號(131.08.03至132.11.02)附表編號46至48業經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069號(132.11.03至13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