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上易字第2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278號上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郭金雀選任辯護人查名邦律師選任辯護人 呂維凱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
101年3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21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