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3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5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53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黎清竹上列被告前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537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惟本院認為本件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應進行通常審判程序,原裁定應予撤銷,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0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陳鈴香
法官廖慧娟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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