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5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563號聲請人 黃鴻恩 代理人 陳姿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6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16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郭美杏
法官曾益盛法官吳若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3月16日
書記官劉英權┌────────────────────────────────┐│附表:100年度除字第563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功基金│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02│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功基金│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03│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功基金│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04│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功基金│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05│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功基金│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06│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功基金│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07│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功基金│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08│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功基金│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09│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功基金│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10│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功基金│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