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72號聲請人 周學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7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趙雪瑛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
書記官徐悅瑜┌──────────────────────────┐│附表:104年度除字第7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0│1│1000│├──┼────────┼────────┼──┼──┤│0002│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0│1│1000│├──┼────────┼────────┼──┼──┤│0003│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6-NX-000000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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