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原訴字第1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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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原訴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原訴字第13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伍正發
陳桂琳金全勝共同選任辯護人雅蔀恩.伊勇律師
楊志航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森林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何玉鳳法官羅子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書記官林佩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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