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4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4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4484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柳宇呈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聲字第31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柳宇呈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柳宇呈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在案等情,有各該裁判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梁世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蘇稚筑中華民國106年11月2日附表:受刑人柳宇呈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侵占│過失傷害│偽造文書│├───────┼───────────┼────────────┼────────────┤│宣告刑│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3年1月7日│103年4月18日│102年2月4日│├───────┼───────────┼────────────┼────────────┤│偵查(自訴)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年度及案號│103年度偵緝字第251號│103年度偵字第18084號│105年度偵字第21123號│├──┬────┼───────────┼────────────┼────────────┤│最│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4年度基簡字第544號│104年度審交簡上字第19│106年度簡上字第363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4年7月13日│104年12月28日│106年8月18日│├──┼────┼───────────┼────────────┼────────────┤│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4年度基簡字第544號│104年度審交簡上字第19│106年度簡上字第363號│││││號│││決├────┼───────────┼────────────┼────────────┤││確定日期│104年9月1日│104年12月28日│106年8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是│是│是││金之案件││││├───────┼───────────┼────────────┼────────────┤│備註│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執字第2839號│105年度執字第1935號│106年度執字第15891號││├───────────┴────────────┤│││編號1、2所示之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5年││││度聲字第700號裁定定應執行拘役65日,並於106年││││3月21日拘役執行完畢出監。││└───────┴────────────────────────┴────────────┘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