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58號聲請人有限責任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吳東明 代理人 余更力 相對人 周宏濤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關係人友鑽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李怡慧 、 杜冠民 、 張栩睿 分別於民國(下同)①103年4月8日②105年6月15日③105年6月15日④105年6月15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71,760,000元之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之借款、墊款、票據、保證債務,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3年4月2日,債務清償期、利息(率)、遲延利息(率)、違約金就依照各個債務契約另行約定,經登記在案。
三、又關係人友鑽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邀關係人張栩睿、關係人 葉淑貞 為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59,800,000元,借款期間分別定於貸款契約書,惟清償期屆至,關係人未依約清償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尚欠本金59,8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又關係人友鑽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栩睿、李怡慧、杜冠民於105年11月15日以買賣之方式將附表所示之土地及建物分別移轉於相對人周宏濤,惟該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不影響抵押權人之權利,為此,本件聲請人列周宏濤本件相對人,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一件、抵押權設定契約影本二件、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影本二件、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三件、土地登記簿謄本一件、建物登記簿謄本三件、授信申請書二件、貸款契約書影本八件、變更借據契約影本一件、放款帳卡明細報表八紙、利率查詢表二紙、公司登記資料影本一件、戶籍謄本五件等為證。又經本院分別於於105年11月7日及105年12月7日發函通知相對人、關係人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雖關係人杜冠民有具狀表示意見,然該主張涉及實體爭執,非非訟程序可得審酌,本院形式審酌認聲請人主張為可採,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請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附記:
一、請聲請人於收受本件裁定七日內補正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事項卡、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入之住址)。
二、相對人遷移新址不明,如須公示送達並應具狀聲請。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司法事務官許涴琪┌────────────────────────────────────────────────┐│附表(土地):105年度司拍字第58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抵押權設定│所有權人│││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暨所有權│││││││││││││範圍│├──┼───┼────┼───┼───┼────┼─┼──┼──┼────┼─────┼────┤│001│花蓮縣│花蓮市○○○段││0000-000│建│││557.00│全部│周宏濤│││││││0││││││(全部)│││││││││││││││││││││││││││└──┴───┴────┴───┴───┴────┴─┴──┴──┴────┴─────┴────┘┌──────────────────────────────────────────────────────┐│附表(建物)︰105年度司拍字第58號│├──┬───┬─────┬────┬────┬─────┬───┬────────────┬───┬────┤│││││建築式樣│││附屬建物││││││││主要建築││├───┬───┬────┤│││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材料及│建物面積│合計│主要建│││抵押權│所有權人││││││房屋層數│││築材料│面積│面積單位│設定範│暨所有權│││││││││及用途│││圍│範圍│├──┼───┼─────┼────┼────┼─────┼───┼───┼───┼────┼───┼────┤│001│02349-│花蓮縣花蓮│明義段11│住家用、│一層66.45│295.58│陽台│24.85│平方公尺│全部│周宏濤│││000│市○○街│80-0000│鋼筋混凝│二層83.23││││││(全部)││││176之8號│地號│土造、4│三層83.23││││││││││││層│四層45.29│││││││││││││騎樓17.38│││││││├──┼───┼─────┼────┼────┼─────┼───┼───┼───┼────┼───┼────┤│002│02350-│花蓮縣花蓮│明義段11│住家用、│一層65.57│291.62│陽台│24.50│平方公尺│全部│周宏濤│││000│市○○街│80-0000│鋼筋混凝│二層82.10││││││(全部)││││176之7號│地號│土造、4│三層82.10││││││││││││層│四層44.72│││││││││││││騎樓17.13│││││││├──┼───┼─────┼────┼────┼─────┼───┼───┼───┼────┼───┼────┤│003│02351-│花蓮縣花蓮│明義段11│住家用、│一層66.17│293.94│陽台│24.47│平方公尺│全部│周宏濤│││000│市○○街│80-0000│鋼筋混凝│二層82.66││││││(全部)││││176之6號│地號│土造、4│三層82.66││││││││││││層│四層45.33│││││││││││││騎樓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