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3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三一五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因有至現場勘驗之必要,第一項之規定,由受命法官於審判中華民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不得抗告中華民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3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三一五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因有至現場勘驗之必要,第一項之規定,由受命法官於審判中華民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不得抗告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