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7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七七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李麗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百川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7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七七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李麗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百川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