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簡字第1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進口貨物核定稅則號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6年度簡字第10號原告明泰科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周植梁 被告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代表人 陳瑜朗 訴訟代理人 張培瑤 上列當事人間因進口貨物之核定稅則號別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年9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依職權查知原告名稱似有變更,而有續行審理確認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1月3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第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
書記官洪福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