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03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203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2034號聲請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7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9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蓓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9月9日
書記官劉碧輝┌────────────────────────────────────────────────────────┐│附表:94年度除字第203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世│93年3月16日│7,892元│AA0000000││││份有限公司 陳河東 │貿分行│││││├──┼─────────┼─────────┼───────────┼─────────┼────────┼──┤│002│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世│93年3月16日│2,414元│AA0000000││││份有限公司陳河東│貿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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