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4年度豐簡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豐簡附民字第10號原告 陳侑俞 被告 陳秋豐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114年度豐金簡字第1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豐原簡易庭。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刑事庭審判長法官楊嵎琇法官林冠宇法官劉敏芳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蔡伸蔚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