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4年度豐簡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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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豐簡附民字第10號

原告 陳侑俞

被告 陳秋豐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114年度豐金簡字第1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豐原簡易庭。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楊嵎琇

法官林冠宇

法官劉敏芳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伸蔚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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