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88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8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八八六號
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三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林國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