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上字第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121號上訴人 李亞倫 訴訟代理人 熊治璿 律師
張嘉麟 律師複代理人 洪雅宣 被上訴人 何文鵬 訴訟代理人 廖本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案件,準備程序終結,定民國102年6月5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舉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袁再興
法官陳賢慧法官吳惠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雅婷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